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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女明星人体艺术
2023-06-17 10:48  浏览:44

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0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根据消费品行业市场的变化及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指标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1年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发表了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3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21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首次授予实际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6名,实际认购数量14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988%。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此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激励对象调整原因为公司自查发现有2名拟激励对象因在获取本激励计划信息后至激励计划公告前的敏感期内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故两人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另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耿国铮系公司董事,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万股。综上,首次授予实际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6名,实际认购数量14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988%。

4、2021年5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4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3.80万股,授予价格为13.08元/股。

5、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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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向暂缓授予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20万股,授予价格为13.08元/股。

7、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08元,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04.4万股。同时,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57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在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59,57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59,570股。

8、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客观环境的负面影响,公司实际经营环境较2021年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制定时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依据实际情况,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长期利益,合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拟修订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修订的内容

本次计划修订的内容涉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修订部分前后对比如下:

调整前: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营收和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调整后:

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注:

1、R=实际营业收入(净利润)/达成考核最低目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100%

2、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营收和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率,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如公司业绩完成率大于等于100%,则激励对象所持的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100%解除限售。

如公司业绩完成率大于等于90%小于100%,则激励对象所持的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比例按公司业绩完成的比例确定,剩余比例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如公司业绩完成率小于90%,则激励对象所持的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激励计划调整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指标的原因

2021年初,公司预测随着新冠疫情的逐渐平复,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将好转,并带动国内消费的提升,并以此制定了相应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其目标。

但是,2021年的形势复杂且严峻。一方面,虽然各级政府都采取了大量的有力措施以控制新冠疫情,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各地仍然阶段性的爆发疫情,如北京、南京、内蒙、新疆等地的二次爆发疫情。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限制物料、人流量等措施,对公司的销售影响较大。同时,由于海外疫情仍然严重,大宗商品价格暴涨,给公司带来较大成本压力。近期的宏观经济数据也清晰的显示国内消费疲软,这不光是公司所面临的问题,也是整个消费行业面临的困境。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客观环境的负面影响,公司实际经营环境较2021年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制定时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若公司坚持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将削弱激励计划对于核心员工的激励性,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进而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依据实际情况,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长期利益,合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拟修订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考核指标。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司层面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公司在面对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采取的措施。调整后的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公司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修订能更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及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公司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修订能更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及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1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或子公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公司或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5亿元。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可滚动计算。

上述融资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北西麦食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广西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桂林西麦营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江苏西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经查,以上四个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或子公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公司或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5亿元。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可滚动计算。

四、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均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95%。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或子公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公司或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5亿元。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可滚动计算。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上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上述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提升业务运营及盈利能力。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或子公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公司或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5亿元。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并且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2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理财产品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理财产品。为更好的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本次用来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型品种进行投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是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6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聘请的律师;

(3)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西桂林高新技术开发区九号小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2、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扫描件在2021年12月28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或发送至公司邮箱 ximai@seamild.com.cn)。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西桂林高新技术开发区九号小区。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金菱

联系电话:0773-5806355

邮箱:ximai@seamild.com.cn

传真:0773-5818624(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联系地址:广西桂林高新技术开发区九号小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已列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万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受托表决的持股数量: 万股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否。

5、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

口 是 □否。

6、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附件二: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56

2、投票简称:西麦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表一: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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