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8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于2021年11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1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文件。
现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1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中“问题1、关于前募项目”、“问题2、关于精密数控刀体生产线建设项目”、“问题3、关于高效钻削刀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及“问题4、关于融资规模”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