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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穿越火线最新bug
2023-06-17 10:46  浏览: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仅为各方就合作范围、合作方式等合作内容初步达成的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最终的合作内容将以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正式合作协议如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合作意向书》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意向书签署概况

为拓展和完善公司产业链,促进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宜化”)在湖北省宜昌市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公司与湖北宜化、松滋宜化拟在新能源材料与磷化工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设施、萃余酸综合利用、新型肥料以及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1、湖北宜化主要业务为化肥、化工产品的制造销售,是国内大型化肥、氯碱生产企业之一,湖北宜化注册资本8.98亿元,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湖北宜化产品畅销海内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9120378B

住所:宜昌市猇亭区

法定代表人:卞平官

注册资本:89,786.67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9月6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化肥生产销售;液氨、甲醇、甲醛、氢氧化钠、氢、硫磺、一氧化碳与氢气混合物、甲酸、乙醛、盐酸、氯(液氯)、保险粉、二氧化硫生产;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的化学品)生产销售;化工技术咨询;设备制造与安装粉煤调剂串换;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制造、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港口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柴油零售经营(闪点60℃以上)、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制造与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展开全文

湖北宜化的控股股东为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宜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湖北宜化近三年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2、松滋宜化为湖北宜化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7585488389K

住所:松滋市陈店镇全心村(临港工业园通港大道旁)

法定代表人:严东宁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销售;硫酸、磷酸、氟硅酸、氟硅酸钠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松滋宜化为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松滋宜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松滋宜化近三年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三、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的和范围

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各方将充分结合自身资源及技术优势,在新能源材料行业与磷化工行业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建设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设施、萃余酸综合利用、新型肥料以及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三)合作方式

1、为了支持丙方产品和技术升级,乙方充分发挥自身品牌和资金优势,拟对丙方进行增资入股,支持丙方进一步做大做强。增资后甲方仍为丙方的控股股东,乙方为丙方的参股股东。

2、完成上述增资入股之后,甲方、丙方将利用自身磷化工技术、人才管理及产能指标等优势,与乙方的品牌和资金优势相结合,在松滋组建新的合资公司,乙方为该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丙方为该合资公司的参股股东。该合资公司将作为新能源材料与磷化工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新建选矿、硫酸、磷酸、净化磷酸、磷酸铁、萃余酸综合利用制新型肥料项目。

3、上述合资公司设立后,发挥规模优势,集约发展,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磷石膏堆场、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四)后续工作安排

1、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包括前期项目论证、项目咨询、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政府协调等方面的工作,争取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签署正式合作协议,该日期在各方协商无重大分歧的情况下可以顺延。

2、本次合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方尽快推动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

3、各方将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共同推进相关工作的快速有序进行。

(五)本协议涉及的合作方式及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湖北宜化、松滋宜化合作,符合公司磷产业链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公司拓展新能源材料业务和磷化工业务、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的重要举措,通过与湖北宜化、松滋宜化合作的不断深入,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合作意向书》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合作的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是双方合作意向书,具体的实施进度、执行情况和正式协议的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及合同金额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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