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发行前限售股数量为3,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50%。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1户,限售期自受让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之内,并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54号文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9,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3,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公司尚未解除的限售股份数量为69,501,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2%,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50,49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8%。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发行前限售股数量为3,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50%。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1户,限售期为受让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之内,并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二、申请解限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上海永强鸿坤资产经营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强鸿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本企业受让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之内,并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永强鸿坤于2018年12月20日受让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永强鸿坤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永强鸿坤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永强鸿坤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展开全文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3,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50%。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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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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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春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金春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限售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