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范冰冰献吻白鲸
2023-06-16 20:43  浏览:3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8,4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陆小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112,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1%;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9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0股;陆小健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1: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票;

注2:上表中“减持比例”以该次减持结果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众盛投资承诺:

1、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展开全文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3、自本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如根据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4、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陆小健先生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3、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因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