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1.00万股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17日。
2、授予数量:81.0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4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16.52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1月17日为授予日,并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8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44人,实际授予数量81.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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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展开全文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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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2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李勇等44位出资人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捌拾壹万元。
同时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00.0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18,400.00万元,已经本所审验,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苏亚验[2020]1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1月29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81.0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18,481.00万元。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400.00万股增加至18,481.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建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32.30%被动减少为32.16%。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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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2021至2024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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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