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1-13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以通讯(含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胡殿谦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展开全文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1-13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以通讯(含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笑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1-13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聚焦冰箱主业,终止金融科技业务,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拟出售金融科技业务四家子公司股权;初步核算本次出售增加2021年净利润约9万元,具体金额以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因近年来国内宏观经济形势、金融政策和金融行业整体环境等方面重大变化、市场环境及竞争条件等日益严峻,金融科技业务经营现状在可预见的未来难以实现有效好转。根据公司聚焦冰箱主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经审慎考虑,公司终止经营全部金融科技业务板块并处置相关资产。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公司近期对金融科技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公司拟以1元对价向惠州市智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或“惠州智锋”)转让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金服”)、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网金”)、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智能”)以及北海国信智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国信”)四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惠州市智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谢春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2PR34XL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8日
7、住所:惠州市东平半岛16、18号小区东湖花园五号小区501栋103B房
8、经营范围:产业园项目投资;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企业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信息咨询;科技中介服务;财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庆典礼仪服务;会议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类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智慧城市、智慧园区运营及管理;网络服务平台运营;装修装饰咨询;消防信息咨询;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票务代理;货运代理;酒店预订服务;航空信息咨询;广告经营;运动场馆的运营;文化创意设计。(不含商场、仓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谢春雷持有60%股权、黄丽花持有40%股权
10、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受让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12、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国栋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21UB1D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149,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7日
(7)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52号院1号楼A座5层501室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100%持股
(10)钱包金服财务报表已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16775号”审计报告。钱包金服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2、资产概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资产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形;未发现公司与钱包金服存在尚未结清的款项,未发现公司为钱包金服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及其他可能形成资金占用等情形。
(2)历史沿革:钱包金服成立于2016年6月1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017年3月29日,公司对钱包金服增资,其注册资本增加至149,000万元人民币,仍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包金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国栋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6T15LM76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年2月29日
(7)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592号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100%持股
(10)西藏网金财务报表已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16773号”审计报告。西藏网金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2、资产概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资产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形;未发现公司与西藏网金存在尚未结清的款项,未发现公司为西藏网金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及其他可能形成资金占用等情形。
(2)历史沿革:西藏网金成立于2016年2月29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016年12月14日,公司第一次对西藏网金增资,其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万元人民币,仍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二次对西藏网金增资,其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0万元人民币,仍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西藏网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慧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44PUL93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11月30日
(7)住所:平潭县潭城镇东星110-1号202室
(8)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销售、租赁、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银行卡终端设备安装、维护服务、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100%持股
(10)钱包智能财务报表已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16774号”审计报告。钱包智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2、资产概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资产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形;未发现公司与钱包智能存在尚未结清的款项,未发现公司为钱包智能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及其他可能形成资金占用等情形。
(2)历史沿革:钱包智能成立于2015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017年3月13日,公司对钱包智能增资,其注册资本增加至40,000万元人民币,仍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包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北海国信智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海国信智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慧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5Q897Y0J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 2021年1月5日
(7)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工业园区北海大道东延线199号中国电子北部湾信息港08-1-A塔楼7-103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玩具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肥料销售;牲畜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农药批发;拍卖业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公司100%持股
(10)北海国信财务报表已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16800号”审计报告。北海国信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截至2021年10月31日,北海国信未开展业务,注册资本尚未实缴。
2、资产概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资产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形;未发现公司与北海国信存在尚未结清的款项,未发现公司为北海国信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及其他可能形成资金占用等情形。
(2)历史沿革:北海国信成立于2021年1月5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出资尚未实缴。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海国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二)本次交易后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会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五、定价依据
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的核心资产进行了评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交易标的2020年和截止2021年10月31日的审计报告。截止2021年10月31日,交易标的模拟合并报表的总资产为14,843.78万元,总负债为14,853.10万元,净资产合计 -9.32万元。由于交易标的已经完全停止开展各项业务、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值,经公司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格为1元。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惠州市智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权的转让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标的股权以及标的股权上所附着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甲方所持标的股权以及标的股权上所附着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分别持有西藏网金、钱包金服、钱包智能、北海国信100%的股权。西藏网金、钱包金服、钱包智能、北海国信成为乙方全资子公司。
(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1元。
(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以人民币现款形式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交割
1、标的股权转让的生效
除非双方另行书面同意放弃(但以法律所允许者为限),乙方自下列所有条件得到满足之日(“股权转让生效日”)起取得目标公司的股东资格,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1)本协议成立并生效;
(2)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完成与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述交易相关的所有审批程序;
自股权转让生效日起(含当日),甲方不再就标的股权享有任何股东权利、承担任何股东义务及责任;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和责任由乙方相应享有并承担。
2、商事登记
自股权转让生效日起3日内,双方应向目标公司的商事登记机关就本次股权转让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并促使商事变更登记/备案依法尽快完成。
双方进一步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商事变更登记/备案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效力。本次交易自股权转让生效日起(含当日)不可撤销地产生效力。本次股权转让不因商事变更登记/备案未完成或其他类似事件而发生撤销、减损、无效或其他不利变化。
3、进一步承诺
为确保本协议下标的股权的转让以及标的股权转让商事登记的有效完成,双方均应进一步签署为前述目的而可能合理需要由其签署的文件,并进一步完成为前述目的而可能合理需要由其做出的行为。
(五)期间损益
双方同意,自目标公司审计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至股权转让生效日期间,目标公司产生的收益及亏损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之目的。受让方团队拥有不良资产处置经验,其具有较强的履约意愿,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使公司能顺利实施剥离金融科技业务资产的目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降低交易标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本次交易增加公司2021年净利润约9万元,具体金额以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部署,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未来公司将集中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断做强、做精主营业务;本次交易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且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同时同意出售子公司股权的相关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1-136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上述网络投票操作方式、计票规则如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为准。
6、股权登记日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一11:30、14:00一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2月24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办公大楼二楼证券部,邮编 100028(信函请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温晓瑞/女士;
2、联系电话:(0755)8652 9556;
3、传真号码:(0755)8652 9556(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电子邮箱:amdq_zqb@163.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办公大楼二楼证券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8
2、投票简称:奥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12月24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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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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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