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男朋友说腰射是什么意思
2023-06-16 20:42  浏览:45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8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允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314,29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65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314,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3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9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3%。

展开全文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8名,代表股份29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9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0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6%;反对29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88%;反对29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0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

2、《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2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1%;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817%;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18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6日和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唐兆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7日和2021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本次聘任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董事简历

唐兆华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4 年至2005年,任万向集团投资主管、政府事务主管和万向钱潮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2005年至2008年,任浙江中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年至2010年,任民生东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策略发展总监和行政总监;2010年至2014年,任浙江中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4年至2017年,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用车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2017年至今,任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南充基地建设项目指挥部总指挥。

截至本公告日,唐兆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股东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兆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