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2月14日,缅甸中央银行依据缅甸《外汇管理法》第17条和第22条发布通告,即日起允许在中缅两国边境地区直接使用人民币和缅币进行贸易结算。
通告说,为促进中缅两国边贸,便利货物流通,便捷两国货币交易和结算,根据东盟金融一体化目标促进国内货币流通,现允许在中缅两国边境地区直接使用人民币和缅币进行贸易结算。获准开展人民币/缅币直接交易的指定银行可为从事边贸的进出口行业人士开设人民币账户。
缅甸中央银行于2019年1月增加人民币为官方结算货币,2021年10月允许在该国境内合法兑换人民币。在新的命令实施后,从事边境贸易的商家和个人可以在缅甸境内合法开设人民币账户,减少汇率损失。(总台记者 高佳义 令狐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