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南方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11日证监许可〔2020〕3027号文注册,并于2021年9月30日获得证监会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3153号)。
2、本基金是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18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18日,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18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18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办理。
7、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代理机构: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或者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需同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账户备案。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具体办理流程见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9、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详情参见下文。
10、本基金不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展开全文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以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申报。投资者每笔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所提交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最低须为10克,超过10克的部分须为10克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认购期间接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品种,并另行公告。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南方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8、基金认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包括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等)等黄金品种,基金净值会随黄金市场的变化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不同申购赎回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的相关风险等特有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属于黄金ETF,具有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同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南方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南方上海金ETF
3、场内简称:金ETF
4、基金代码:159834
5、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6、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7、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8、发售对象: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代理机构: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或者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网上现金销售机构:网上现金销售机构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第2部分“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或者变更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基金管理人接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进行的认购。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采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方式参与本基金认购所涉及的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4)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申报,投资者每笔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所提交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最低须为10克,超过10克的部分须为10克的整数倍。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重量)/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
(1)“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量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合约当日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2)“有效认购重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完成清算交收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重量。
三、投资人开户
1、投资者网上、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投资者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本基金需同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账户备案。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具体办理流程见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可用于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也可用于进行基金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但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不能参与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
(2)投资人以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参与本基金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购或赎回,还应具有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
(3)已购买过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18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六、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
1、认购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18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确定。
2、认购限额: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以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申报。投资者每笔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所提交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最低须为10克,超过10克的部分须为10克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认购期间接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品种,并另行公告。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七、清算与交割
募集期间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前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由黄金交易所在募集期内逐日过户至本基金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对于基金募集期间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基金黄金账户。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应予以退还。登记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合约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或者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1)已经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或者变更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曹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