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康美药业、管理人与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农氏”)签署的《关于参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投资协议书》,神农氏可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5.3134%。
● 本次协议涉及的权益变动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6月4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粤52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康美药业重整计划,并终止康美药业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3)。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4),截至2021年10月31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重整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
根据前期招募和遴选情况,康美药业、管理人与神农氏于近日签署了《关于参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神农氏的报名材料,康美药业、管理人、神农氏与财务投资人于2021年12月14日签署了《关于参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相关事项之确认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康美药业、管理人与神农氏签署的《关于参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投资协议书》
1、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程序,神农氏成为康美药业的重整投资人,神农氏及财务投资人拟共同支付不超过6,500,000,000元的投资资金,获得康美药业4,145,296,141股的转增股票,占康美药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后总股本13,863,866,690股的29.90%;
其中,神农氏拟以不超过5,419,000,000元的投资资金对康美药业进行投资,获得康美药业3,509,413,788股的转增股票,占康美药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后总股本13,863,866,690股的25.3134%;
财务投资人拟以1,081,000,000元的投资资金对康美药业进行投资,获得康美药业635,882,353股的转增股票,占康美药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后总股本13,863,866,690股的4.5866%。
展开全文2、各方确认并同意,投资资金将用于解决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马兴田控制的关联方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和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及支付执行重整计划所需要的各项破产费用以及清偿重整计划规定的应当以现金方式清偿的债务,剩余部分留存在公司,用于支持公司做好原有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方案以及向下属公司注入流动性。
3、各方确认,截至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康美药业指定账户已收到神农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100,000,000元,该等保证金自重整投资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转为本次投资的投资资金。
重整投资协议生效后,最迟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含当日)前,重整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应向康美药业指定的账户支付投资款5,596,000,000元,其中重整投资人应支付4,515,000,000元(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合计100,000,000元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人投资资金),财务投资人应支付1,081,000,000元。如重整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未能在2021年12月15日前足额支付全部投资资金,重整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将有两天宽限期,宽限期截止到2021年12月17日,重整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应当在宽限期内缴纳全部投资资金。
(二)康美药业、管理人、神农氏与财务投资人签署的《关于参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相关事项之确认书》
1、财务投资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481,000,000元受让康美药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282,941,177股股票;
2、财务投资人芜湖鑫同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300,000,000元受让康美药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76,470,588股股票;
3、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平领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200,000,000元受让康美药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17,647,059股股票;
4、财务投资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100,000,000元受让康美药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58,823,529股股票;
5、神农氏承诺,自转增股票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登记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为准)。但神农氏持有前述转增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神农氏在前述三十六个月的期限届满后减持其持有的康美药业股票的,应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6、财务投资人承诺,自转增股票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登记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为准)。但财务投资人持有前述转增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财务投资人在前述十二个月的期限届满后减持其持有的康美药业股票的,应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二、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