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白明垠持有公司股份共计67,34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白明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个人资金需求,白明垠先生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7,0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本次减持后,白明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34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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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白明垠的减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白明垠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后,白明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34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白明垠先生承诺所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限售期限届满后,方可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目前,白明垠先生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5、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6、公司将敦促白明垠先生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