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5日,香港联交所正式发布“按照TCFD[1]建议汇报《气候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气候信息披露指引》”或“指引”),作为对新版ESG[2]指引中新增议题“A4气候变化”的强化指南,并且明确提出《气候信息披露指引》将于2025年强制实施,届时相关行业需要强制披露TCFD报告。
图:《气候信息披露指引》文件[3]
该指引的发布并非毫无征兆,2020年12月,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4](以下简称“督导小组”)曾宣布,符合TCFD建议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将不迟于2025年在相关行业强制实施。2021年7月,督导小组亦表明支持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SSB)日后制定的标准。11月3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金会宣布ISSB正式成立,负责制定全球可持续报告披露准则和气候信息披露准则,详情参见往期文章《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成立——ESG信息披露标准跨入新时代》。
该指引在原有TCFD框架的基础上,将气候变化风险管理进一步细化为八个步骤,分别为管治架构——制定气候情景——识别气候相关风险并对其进行排序——将业务与重大风险对应——选定参数、指标与目标——制定气候行动计划——财务影响评估——将气候相关影响纳入业务策略。
展开全文图:《气候信息披露指引》工作流程[3]
安永对该指引进行分析并总结出四项核心趋势:
1)强调情景分析的重要性。
指引强调企业应在进行气候风险分析的时候采用情景分析方法,“从未来一系列可能出现的状况,有效地识别及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对业务表现的潜在影响。情景是假设的发展路径”,它模拟了未来某种趋势下的社会经济环境。“情景分析可以是定性的,定量的,或是两者结合,并以描述或数据来说明业务与气候相关议题之间的关系及趋势。”指引中列举了部分可供企业选择的气候情景,包括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出的“代表性浓度路径(RCP)”和“共享社会经济路径(SSP)”;国际能源署(IEA)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情境(SDS)”和“既定政策情景(SPS)”,以及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提出的六种情景。建议企业制定最少两种情景进行比较,在筛选两种情景的时候应遵循高对比性、平衡和科学为本的原则。
图:情景分析的几大准则[3]
2)强调利益相关方(持份者)于气候风险分析的参与。
指引强调企业应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以便更广泛地了解气候相关风险是如何潜在影响公司业务的。焦点小组(focus groups)是常见的方法之一,企业可以通过焦点小组的形式组织相关方对特定情境下的气候风险排序,采用定性评估或定量评分的形式,从可能性、影响、适应力和恢复力四个方面来进行评分,从而指导公司合理地进行资源分配。
3)强调气候变化与财务影响的关联性。
指引强调企业应关注气候变化相关指标与财务表现和财务状况之间的关联性,并有效地将气候变化指标转换成财务影响指标。指引提供了气候相关指标与财务指标的转化思路,将财务关联性反映在企业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会计科目中,并根据企业所在行业选择合适的科目进行关联。这就要求企业加强不同部门和业务职能之间的沟通协作,并作为常规事项定期进行高管层面的讨论。
4)强调气候影响纳入业务战略的重要性。
气候风险识别是气候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将气候影响与业务发展战略有效结合,才能真正做到避免或减缓气候相关风险。据此,指引提出企业可采用“五大范畴”法将气候影响与业务策略进行有机融合,即从“企业优势、顾客关系、目标市场、伙伴关系及资源分配”五个方面入手,推动企业探索更加绿色的产品、服务以及更加低碳的商业模式。
《气候信息披露指引》的发布展示了监管机构应对气候变化这项全球挑战的决心,也对企业开展气候风险管理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随着未来国际标准的不断统一和完善,企业在气候变化方面面临的挑战只增不减,建议企业应尽早认识到气候变化对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尽快着手开展气候变化应对工作,为迎接合规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注:
[1].Task Force on Climate 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2015年由金融稳定理事会成立,以制定统一的气候变化风险信息披露标准。
[2]. ESG:环境、社会及管治
[3]. 图片来自《气候信息披露指引》的公开文件
[4]. 2020年5月5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共同发起成立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该小组中的其他成员包括跨机构的多个部门,旨在通过协调金融业机构针对气候和环境风险的措施以支持政府的气候策略,进一步加快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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