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83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金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参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北区)基础设施提升及产业发展配套工程PPP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北区)基础设施提升及产业发展配套工程PPP项目,待项目中标后与联合体成员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开发区提升机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位于井陉县域中部,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开发区主干道及附属道路、标准化厂房、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
2、参与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
本项目为基础设施提升及产业发展配套工程项目,十分切合集团战略发展方向,参与建设本项目可推进公司战略实施进程,并以此为基础提高公司在当地市场的参与度、知名度,同时该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提升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和停车场施工管理能力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展开全文(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1)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确保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100万元,内控鉴证报告费用40万元,共计140万元。
(2)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国内行业综合排名前列,专业性强,经验丰富,实力雄厚。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18、2019、2020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办理国道315线民丰至洛浦段公路工程项目国内卖方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承建的国道315线民丰至洛浦段公路工程项目办理国内卖方保理业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9日召集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8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燕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国内行业综合排名前列,专业性强,经验丰富,实力雄厚。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客观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可以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办理国道315线民丰至洛浦段公路工程项目国内卖方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
同意公司承建的国道315线民丰至洛浦段公路工程项目办理国内卖方保理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86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其他条款内容不发生变化,新增第一百九十条后的其他条款编号依此顺延,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85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国道315线民丰至洛浦段公路工程项目国内卖方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开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具体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保理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国道315线民丰至洛浦段公路建设项目,签约合同价57.46亿元,路线全长266.883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该项目东起和田地区民丰县,途经于田县、策勒县,西至洛浦县,终点与建成的墨玉至和田国家高速公路连接。该项目建设开工时间2020年10月,完工时间2023年10月。依据自治区实施“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等,改善通行服务水平。项目前期签订相关工程施工合同不变,暂定2021年12月20日交工通车。
2、业务概述:该项目因压缩工期,导致形成大额应收账款,且项目资金需求量加大。针对国道315线民丰至洛浦段公路建设项目的应收账款,拟与招商银行合作开展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3、合作机构:招商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业务期限: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的 24 个月内。
5、保理融资额度:在上述时间期限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6、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7、保理融资利息:本笔业务的综合融资成本为4.9%(0.8%保理手续费+4.1%利息),其中手续费为年化一次性收取,利息为按季结息(可以提前还款)。
二、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或授权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2、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含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88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计3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平台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建科研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办理国道315线民丰至洛浦段公路工程项目国内卖方保理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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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8日10:00至15:00。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三层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
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冯凯
联系电话:0991-6272850 传真:0991-371354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6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1”,投票简称为 “交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 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 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8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确保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100万元,内控鉴证报告费用40万元,共计140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成立近三十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审众环以科学化的规范管理和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在经营规模、服务客户、人才团队和内部治理等方面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形成了一套成熟、高效的管理机制和执业规范体系,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为顺应中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2017年11月,中审众环与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进行联合,成为其在华唯一成员机构,可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海外并购发展等提供高效、便捷的财税专业服务。近年来,在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和首席合伙人领导下,经过全体员工不懈的努力和发展,中审众环已成为在国内业界享有重要影响力,能够提供多资质、全方位服务和最具国际协同力的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型专业服务集团,目前位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3位,国内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前10位,上市公司审计家数前8位,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第1位。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武汉总所具体承办。武汉总所成立于1987年,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武汉总所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目前拥有从业人员61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28人。武汉总所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服务团队
中审众环自创建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人员团队的培养和规划,经过多年的发展,凝聚了一大批行业精英人才,目前事务所拥有超过5,000人的由会计、审计、金融、税务、财务、评估、造价、投资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业队伍,其中合伙人团队由185人组成,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1,500余名,中国注册税务师30余名,中国注册评估师58名,中国注册造价师31名。先后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35名,中国证监会主板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各1名,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注册制上市审核委员1名,国家会计领军人才15余人,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注册会员)5名,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格2名,先后担任过国家及省市级财政、国资、发改、注协、税务、高法及大型企业集团的各类外聘专家、顾问等职务80余人。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均受过金融、财会、法律方面的高等教育及培训,大都是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硕士、博士,人员结构呈现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特点。他们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3.服务范围和业务领域
中审众环的服务业务涉及到多个行业,包括:航空、能源、化工、通信、新材料、软件信息、电子产品、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金融、汽车、造船、食品、造纸、旅游、商业、房地产、农业、医疗、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业务覆盖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湖北、江西、湖南、河南、安徽、浙江、江苏、广东、广西、云南、福建、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山西、甘肃、宁夏、海南、新疆、青海、西藏等三十个省、市、自治区。
4.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罗明国,从事上市公司、大型企业审计20多年,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2017年起担任母公司长江证券的签字会计或负责人。曾主审爱尔眼科、华工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并负责对爱尔眼科、回盛生物IPO申报材料并成功上市。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7年,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发审委员,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居来提·库尔班,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从业近25年,从事证券审计等相关工作15年,曾主持、参与多家新疆国有一类、二类企业,多家拟上市公司报表审计、新三板挂牌企业报表审计、改制重组相关审计业务以及各类专项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6.审计费用: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100万元,内控鉴证报告费用40万元,共计140万元。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具备相关业务能力。并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有充分理由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18、2019、2020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与监事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等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18、2019、2020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而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18、2019、2020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等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18、2019、2020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独立意见;
5、公司2021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