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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大秦赋演员表
2023-06-15 00:40  浏览:51

本公司及除王白浪先生以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21】1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涉事项逐项核查,并会同公司律师、年审会计师进行认真分析、梳理,现就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子公司厦门强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强云)2020年度信息科技服务营业收入3.65亿元, 占营业总收入23.52%,同比增长9,538.16%,归母净利润 9,419.32万元。2021年1-9月,厦门强云信息科技服务营业收入3.75亿元,占营业总收入26.3%,归母净利润 2,042.37万元。请结合业务开展情况、毛利率变化、期间费用等因素,说明厦门强云2021年1-9月信息科技服务在营业收入有所增长的情况下,利润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强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云科技”、“厦门强云”)主要从事信息科技服务,强云科技通过与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营销获客、支付结算、数据风控、系统搭建等信息科技服务方面开展合作,为金融机构提供多场景、差异化的信息科技服务;通过输出涵盖系统建设、精准获客、数据风控、精细运营等数字化服务,帮助金融机构触达更多精准客户、提升金融机构消费金融业务的运营效率。

强云科技收入及利润对比情况如下:

通过上述财务数据显示,今年与去年相比,收入增长较大的期间集中在半年度。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强云科技处于初创时期,加上受到疫情的影响,强云科技主要以建设团队和开发市场为主,业务量随着后续市场占有率逐步增加而提升,因此2020年半年度及三季度基数较低。

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7月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对消费金融发展的规范和保护,明确了信息科技公司系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支付结算、信息科技等方面的法定合作机构。201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科技发展做出全局性规划,明确提出了未来三年我国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随着上述政策的实施和推进,强云科技从事的信息科技服务涉及的市场逐渐被规范和保护,强云科技凭借政策东风积极拓展市场,业务量得到提升,收入得到增长。

2021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严控跨区域经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202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贷款年化利率采用复利方法计算(IRR)。随着上述两项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强云科技的收入增长趋势放缓,盈利空间被压缩,毛利率大幅下降,最终导致净利润较同期有所下降。

强云科技期间费用对比表(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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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云科技2021年9月30日的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4%,主要是因为业务规模大幅增长,导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因强云科技在经营管理中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其实时变动对强云科技的收入和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强云科技成立近两年收入与利润有较大波动具有合理性。

二、在金融机构信息科技服务业务中,你公司通过风控系统对借款人进行初步审核。请说明初步审核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下游合作方、风控系统的参数来源、2020年及2021 年1-9月申请人数与初审通过人数等情况。

回复:

强云科技风控的审核模式为根据合作金融机构的资产准入条件,强云科技与流量方进行沟通,流量方将符合融资担保公司、银行或其他资金方要求的客户推送至强云科技。随后,强云科技与征信数据公司(包括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银联智策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等)合作,通过大数据风控平台,核实客户身份信息,并且建立定制化的、精准的风控策略及风控模型,包含且不限于:逻辑回归评分卡、随即森林、Xgboost、LightGBM、集成模型、迁移模型、神经网络、深度学习等,综合判断客户各方面风险,遴选出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推送至融资担保公司、银行或其他资金方。

强云科技主营业务上游合作方为流量方,下游合作方为融资担保公司、银行或其他资金方。风控系统的参数来源于持牌的征信数据公司。2020年,申请人数为8,437,945人,审核通过人数为1,158,310人;2021年1-9月,申请人数为8,850,178人,审核通过人数为939,745人。

三、厦门强云2021年部分付款申请单上有晋中龙信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龙信)法定代表人薛某的审批意见,请说明原因,并说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与晋中龙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是否受其影响或控制。

回复:

强云科技创立初期,自身拥有的资源有限,为尽快开展业务,需与大量渠道方签订流量采购协议。晋中龙信法定代表人薛某作为业内专业人员,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渠道资源,能够帮助强云科技迅速开展信息科技服务。

薛某在强云科技的业务流程中没有任何审批权限,仅作为咨询顾问为强云科技提供咨询服务,薛某在强云科技的业务流程中是被抄送对象。强云科技使用的办公软件是企业微信,因企业微信业务流程的“节点类型”中没有“抄送”选项,前期强云科技工作人员为图方便,暂时将其放在涉及薛某的少部分流程的最后一位。

强云科技的参股公司新流大数据(间接持有17.27%股权)持有晋中龙信30%股权,强云科技间接持有晋中龙信5.18%股权。公司及强云科技未向晋中龙信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股东与晋中龙信、薛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公司与其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及强云科技日常经营管理不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或控制。

整改措施: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于2019年9月19日制定并发布《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细则》《关于〈凯恩股份子公司管理细则〉解释性说明一强云科技》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对强云科技不定期开展内控检查相关工作。2021年5月,公司在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上述人员相关问题,立即要求强云科技予以整改,强云科技当月整改完毕。强云科技于2021年11月再次全面开展制度和流程的梳理和修订工作,并将被抄送人涉及抄送流程的“节点类型”由“审批”改为“确认”。后续公司将不定期地开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培训,增强子公司管理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促进上市公司整体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厦门强云2020年度部分付款申请单上有新流大数据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流大数据)员工齐某某、温某某的审批意见,请说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与新流大数据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是否受其影响或控制。

回复:

强云科技创立初期,自身拥有的资源有限,为尽快开展业务,需与金融机构和渠道方开展合作。新流大数据的员工齐某某和上海蔚洁的温某某作为业内专业人员,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能够帮助强云科技迅速打开市场、开展信息科技服务。

齐某某和温某某在强云科技的业务流程中没有任何审批权限,仅作为咨询顾问,齐某某和温某某在强云科技的业务流程中是被抄送对象。强云科技使用的办公软件是企业微信,因企业微信业务流程的“节点类型”中没有“抄送”选项,前期强云科技工作人员为图方便,暂时将其放在涉及他们的少部分流程的最后一位。

强云科技持有新流大数据17.27%股权,公司及强云科技未向新流大数据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与新流大数据、上海蔚洁、齐某某、温某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及强云科技日常经营管理不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或控制。公司控股股东与新流大数据、上海蔚洁、齐某某、温某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

整改措施: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于2019年9月19日制定并发布《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细则》《关于〈凯恩股份子公司管理细则〉解释性说明一强云科技》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对强云科技不定期开展内控检查相关工作。2021年5月,公司在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上述人员相关问题,立即要求强云科技予以整改,强云科技于次月整改完毕。强云科技于2021年11月再次全面开展制度和流程的梳理和修订工作,并将被抄送人涉及抄送流程的“节点类型”由“审批”改为“确认”。后续公司将不定期地开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培训,增强子公司管理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促进上市公司整体健康、稳定的发展。

五、厦门强云的服务器上存有苏州明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明叙)的财务账套(2019-2021年度),请说明该情况的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与苏州明叙及其法定代表人蔡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用友畅捷通软件由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5月购买,用于其子公司做账使用。同年9月,出于网络安全考虑将软件及账套迁移到厦门强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服务器中。软件迁移后,厦门强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在此软件记账。2019年4-5月公司处于新旧董事会交接阶段,因工作人员理解有误,为图方便将苏州明叙账套挂在用友畅捷通软件上。

用友畅捷通软件给各公司财务人员分别设立了账号及对应的权限,不同账号之间无法跨账套访问,不存在相互账套间混合操作的风险。

经向蔡某确认,苏州明叙账套独立使用,他不知悉其他账套的任何情况、账户及密码,更不存在控制前述账套的情形。

苏州明叙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蔡某作为苏州明叙的GP是公司前实际控制人。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与苏州明叙、蔡某存在前述关联关系,公司与其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整改措施: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规范运作,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立即整改,于2021年11月30日将服务器中苏州明叙的账套予以删除,现有服务器中只存有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账套。后续公司将加强与股东单位的管理,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财务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持续推进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完善,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六、2020年6月1日,厦门强云向上海凯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桓信息)支付3,000万元款项,6月2日凯桓信息向新流大数据支付3,000万元,6月15日新流大数据向凯桓信息支付3,000万元,6月16日凯桓信息向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洁信息)支付3,000 万元,6月23日蔚洁信息向凯桓信息支付3,000万元,6月24日凯桓信息向厦门强云退回3,000万元款项。2021年5 月24日,凯桓信息向厦门强云支付11.92万元款项。

1.请说明上述款项支付原因及用途,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是否构成厦门强云对凯桓信息的财务资助。

2.工商信息显示凯桓信息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是王某某,其在2019年6月一2021年7月期间为你公司员工;凯桓信息的注册地址和厦门强云在上海的办公地址相同。蔚洁信息持有新流大数据37.43%股权,持有晋中龙信10%股权。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与凯桓信息、蔚洁信息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非关联化的情况。

回复:

1、公司经向强云科技总经理黄某、王某某了解得知:

强云科技成立初期业务量较少,加上2020年年初受到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强云科技业务开展较为困难。强云科技为提高业绩和调动员工积极性,管理层号召员工利用各自资源为强云科技引入合作方,若成功为强云科技带来业绩,强云科技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齐某某(王某某前任公司的领导)与王某某商议,基于其渠道资源,可以通过凯桓信息作为签约方,以便获得上述奖金。同时,需要按照资源方的要求,预付3,000万元流量费,用于体现资金实力并获得优惠价格。

基于上述情况,王某某向强云科技总经理汇报,称其有渠道资源,可以以较低价格购买优质资产,但需凯桓信息作为签约方,并预付3,000万元流量费。强云科技总经理经讨论研究后,同意与王某某名下公司凯桓信息签署协议,并支付3,000万预付款。强云科技于2020年6月1日将该笔款项转入凯桓信息后,王某某经过多次努力,迟迟未能够成功引入流量方。王某某向齐某某多次催促后,认为短时间内难以促成交易,最终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凯桓信息退回该笔资金。

为拓展强云科技业务和支持员工积极性,强云科技总经理答应给王某某一年的时间继续寻找资源,若能成功引入合作方,则仍会给予一定奖励;若不能成功,则其需承担相应处罚。2021年5月,王某某承诺的一年期限即将到期,经过协商,王某某通过凯桓信息缴纳罚金11.92万元。

经公司向王某某核实,凯桓信息系王某某在新流大数据工作时按照时任领导齐某某的要求注册成立的公司,自成立起凯桓信息章、证、照、公司账户等均由齐某某保管,王某某对资金转入凯桓信息后的流向不知情。

公司查阅了强云科技该笔款项的合同并检查了支付时的审批流程,款项支付以合同为依据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强云科技支付上述款项是为了引入流量方,增加公司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具有商业实质,不构成对凯桓信息的财务资助。

2、经查询工商信息,凯桓信息成立于2019年9月24日,系王某某在新流大数据工作时按照时任领导齐某某的要求注册成立的公司。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凯桓信息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肖塘路255弄10号,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其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

经公司向齐某某了解,齐某某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填报凯桓信息2019年年报时,为图方便将“企业通信地址”写成其担任顾问的强云科技地址,齐某某后来发现地址填写错误,便在年报系统中将“企业通信地址”予以更改。其本人确认凯桓信息自成立以来未发生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

强云科技前员工王某某于2019年11月1日起入职强云科技,于2021年5月31日离职。

公司控股子公司强云科技持有新流大数据17.27%股权,公司及强云科技未向新流大数据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股东与凯桓信息、蔚洁信息不存在股权关系。公司与凯桓信息、蔚洁信息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关联关系非关联化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与凯桓信息、蔚洁信息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

七、2021年8月18日至11月19日,厦门强云向海南润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润歌)支付多笔合同款合计3,000万元,厦门强云子公司海南云聚无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向海南润歌支付多笔合同款合计2,228.8万元,请说明以上业务的商业实质以及审批依据是否充分。2021年8月23日,厦门强云向海南润歌支付800万元款项,8月27日海南润歌向厦门强云退款800万元。请说明该笔款项支付原因及用途,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回复:

海南润歌作为强云科技开展智能数字信息优化服务的供应商,是今日头条、腾讯互联网平台指定的代理商。经过公司查询,海南润歌拥有腾讯的授权证书,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海南润歌是今日头条旗下巨量引擎的渠道合作伙伴。

强云科技及全资子公司云聚无限通过海南润歌为合作客户提供智能数字信息优化服务。按照商务谈判的商业模式,强云科技通过海南润歌等供应商预充值至上述互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智能数字信息优化服务,增加客户在上述平台的流量曝光率,客户按照合同约定与强云科技和云聚无限结算服务费。2021年8月18日至11月19日,强云科技及其子公司向海南润歌支付充值费合计5,228.8万元,所对应收到客户结算服务费合计3,241.21万元,以及应收款项2,043.05万元。

公司查阅了强云科技该笔款项的合同并检查了支付时的审批流程,款项支付以合同为依据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强云科技支付上述款项是为了开展业务,增加公司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具有商业实质。

2021年8月23日,云聚无限因业务需要,应向海南润歌预付服务费800万元。但因云聚无限设立时间较短,银行对公账户每日转账限额(以下简称“每日转账限额”)不足800万元,无法满足业务要求。为确保业务顺利开展,强云科技、云聚无限与海南润歌签署三方协议,协议约定由强云科技代云聚无限支付海南润歌服务费800万元,待云聚无限每日转账限额满足要求后向海南润歌支付800万元,海南润歌收到云聚无限800万元后,已于2021年8月27日将强云科技代垫的800万元原路退还。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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