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司董事局。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 至2021年12月2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司股东。
(2)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金海滩度假村会所。
(2021年12月29日下午1点由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乘专车前往)。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展开全文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站上的董事局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1-048)。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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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上午9:00 至12: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3楼。
4. 联系电话:0755-82208888;传真:0755-82207055
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局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05”,投票简称为“星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如下信息:
1. 委托人名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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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
1. 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公司原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2020年报审计业务,由于该所承担审计项目较多,且本公司经营项目较分散,基于人员调配原因无法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因此,为保障本公司2021年报的审计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再续聘该所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
经本公司认真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本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经本公司慎重考虑,拟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
4.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局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6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4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6,351.7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2,424.97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1,384.81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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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193.0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815.22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00.00万元
中审亚太的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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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美,于 199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 5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2022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凤霞,于 2003 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审计业务,2020 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自2022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远梅,于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 4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8 份;2022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经友好协商确定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承担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本公司尚未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本公司原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2020年报审计业务,由于该所承担审计项目较多,且本公司经营项目较分散,基于人员调配原因无法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因此,为保障本公司2021年报的审计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再续聘该所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原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2020年报审计业务,由于该所承担审计项目较多,且公司经营项目较分散,基于人员调配原因无法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因此,为保障公司2021年报的审计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再续聘该所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经过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同意提名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计费为110万元),并将该提案提交董事局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原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2020年报审计业务,由于该所承担审计项目较多,且公司经营项目较分散,基于人员调配原因无法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因此,为保障公司2021年报的审计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再续聘该所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经认真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原审计机构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3.董事局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于2021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生效日期
关于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林中 ,作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林中
2021年 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通讯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5人,实到独立董事5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2020年报审计业务,由于该所承担审计项目较多,且公司经营项目较分散,基于人员调配原因无法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因此,为保障公司2021年报的审计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再续聘该所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提名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经认真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支付审计费110万元。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意见: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涛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及其相关专业委员会所兼任的所有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林中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独立董事审核,认为:
㈠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㈡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㈢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王玉涛、陈吕军、翟进步、樊勇、邹蓝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1-049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现就提名 林中 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局会议___0_ 次, 未出席 __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12月13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决议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通讯会议,会议的通知以邮件形式于2021年12月8日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5名监事列席会议。出席会议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如下决议:
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原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2020年报审计业务,由于该所承担审计项目较多,且公司经营项目较分散,基于人员调配原因无法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因此,为保障公司2021年报的审计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再续聘该所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经过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同时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计委员会同意提名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计费为110万元),经董事局审议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获独立董事同意,尚需经本公司2021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涛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及其相关专业委员会所兼任的所有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林中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局。
经独立董事审核,认为:
㈠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㈡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㈢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林中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 关于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同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额度及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的约定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具体担保内容:
1、由本公司董事局主席丁芃、董事郑列列提供保证担保;
2、以本公司名下的24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四、关于召开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项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中,男,60岁,硕士研究生,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历任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软件平台部副主任、总工。2014年2月至2020年2月兼任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兼任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