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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无悔的爱 电视剧
2023-06-15 00:40  浏览:29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友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是控股股东福華環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華環球”)及自然人股东施清岛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创友投资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台华新材股票,以及“台华转债”转股导致创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台华新材股份比例从61.67%下降至56.36%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股东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福華環球有限公司

(2)施清岛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创友投资根据减持计划,于9月2日至9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320,000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9964%,于9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56,089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13日,累计共有286,470,000元“台华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36,819,697股,公司总股本由832,044,654股增加至868,864,351股。创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相应被稀释。

展开全文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创友投资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减持计划,其计划将于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430,000股,合计不超过当时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4.98%。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79万股,不超过当时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98%,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64万股,不超过当时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创友投资根据减持计划,于9月2日至9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320,000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9964%,于9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56,089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该减持计划还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台华新材

股票代码: 603055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住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希望路669号蚂桥综合农贸市场大厦1楼1120室

一致行动人:福華環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住址:香港九龍弥敦道794-802号協成行太子中心1O樓1001室

一致行动人:施清岛

通讯地址/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西路皇家岭誉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持股比例减少(减持及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所致)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1)福華環球有限公司

(2)施清岛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为福華環球,施秀幼(施清岛的姐姐)持有福華環球30%股权,冯建英(施清岛的配偶)持有福華環球70%股权,其中冯建英持有福華環球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授予施清岛行使,且施清岛、施秀幼、冯建英三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施清岛、施秀幼、冯建英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创友投资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福華環球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台华新材股票,以及“台华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创友投资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减持计划,其计划将于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430,000股,合计不超过当时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4.98%。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79万股,不超过当时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98%,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64万股,不超过当时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创友投资根据减持计划,于9月2日至9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320,000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9964%,于9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56,089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该减持计划还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无其他相关权益变动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创友投资持有台华新材股份173,735,1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0.88%;福華環球持有台华新材股份281,588,88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33.84%;施清岛个人持有台华新材股份57,803,46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6.95%。信息披露义务人创友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3,127,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7%。

创友投资和福華環球持有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取得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于2020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施清岛个人持有的股份来源于认购公司于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创友投资根据减持计划,于9月2日至9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320,000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9964%,于9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56,089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13日,累计共有286,470,000元“台华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36,819,697股,公司总股本由832,044,654股增加至868,864,351股。创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相应被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不存在受到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合计卖出公司股票23,476,089股,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清岛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福華環球有限公司

董事(签字):

施秀幼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施清岛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清岛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清岛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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