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21-A59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0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苏净”)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预(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为其子公司江苏苏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苏净工程”)提供担保事项的预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的控股子公司苏净工程拟向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承兑、保函、银行借款等业务授信,授信额度为7,5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7,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为其子公司苏州苏净安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苏净安发”)提供担保事项的预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的控股子公司苏净安发拟向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承兑、保函、银行借款等业务授信,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展开全文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为其子公司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苏净环保”)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的控股子公司苏净环保拟向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承兑、保函、银行借款等业务授信,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为其子公司苏州苏净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苏净新材料”)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的控股子公司苏净新材料拟向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承兑、保函、银行借款等业务授信,授信额度为1,5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ls2021-A60)刊载于2021年12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沈伟民先生、荀书斌先生、陆科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ls2021-A61)刊载于2021年12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1年12月27日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1.1、1.2项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ls2021-A62)刊载于2021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000551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21-A60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苏净”)的控股子公司江苏苏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苏净工程”)拟向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承兑、保函、银行借款等业务授信,额度为7,5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7,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的控股子公司苏州苏净安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苏净安发”)拟向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承兑、保函、银行借款等业务授信,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的控股子公司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苏净环保”)拟向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承兑、保函、银行借款等业务授信,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4、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的控股子公司苏州苏净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苏净新材料”)拟向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承兑、保函、银行借款等业务授信,授信额度为1,5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5、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担保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此担保事项中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为其子公司苏净工程、苏净安发提供担保事项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6、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净工程
1、基本情况
江苏苏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2号。法定代表人:胡增。注册资本:10,01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承接机电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净化空调设备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管道工程、实验室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与调试;医院手术室及各类病房的设计安装;研发、制造、销售:集成电路、集成产品的焊接封装设备、各类金属面夹芯板、空调净化实验室;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装;自营和代理经营范围内有关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顼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免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曾活动)。
2、股权结构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江苏苏净100%股权,江苏苏净持有苏净工程70.5%股权,属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苏净工程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说明:经核查,其他自然人股东不属于创元科技关联自然人。
3、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4、信用情况
经核查,被担保人苏净工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苏净安发
1、基本情况
苏州苏净安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2号;法定代表人:胡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江苏苏净100%股权,江苏苏净持有苏净安发52%股权。苏净安发属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苏净安发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说明:经核查,其他自然人股东不属于创元科技关联自然人。
3、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4、信用情况
经核查,被担保人苏净安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苏净环保
1、基本情况
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玉山路60号。法定代表人:胡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设计制造、装备研发、销售、安装服务:水处理设备系统工程、水质监测系统集成、废水处理设备与工程、污水处理设备与工程、废气处理设备与工程、噪音处理设备与工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水质分析与检测、工艺实验与试验、技术咨询与服务;通用机械产品、零部件加工生产、纳米材料制备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江苏苏净100%股权,江苏苏净持有苏净环保50.2%股权,苏净环保系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苏净环保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说明:经核查,其他自然人股东不属于创元科技关联自然人。
3、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4、信用情况
经核查,被担保人苏净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苏净新材料
1、基本情况
苏州苏净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吴江松陵镇开发区友谊路427号。法定代表人:胡增。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脱氮填料及其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中空纤维膜及其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提供填料和膜系统的技术咨询、技术测试服务;水处理设备与配件的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江苏苏净100%股权,江苏苏净持有苏净新材料60%股权,苏净新材料系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苏净环保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说明:经核查,其他自然人股东不属于创元科技关联自然人。
3、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4、信用情况
经核查,被担保人苏净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江苏苏净为苏净工程提供担保事项
1、财务公司为苏净工程提供办理敞口为7,500万元以内的承兑、保函、银行借款等业务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苏净工程11名自然人股东以其所持苏净工程的股权为江苏苏净的本次担保提供了质押反担保。
3、苏净工程以其有效净资产为江苏苏净的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出具了《反担保书》。
(二)关于江苏苏净为苏净安发提供担保事项
1、财务公司为苏净安发提供办理敞口为5,000万元以内的承兑、保函、银行借款等业务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苏净安发18名自然人股东以其所持苏净安发的股权为江苏苏净的本次担保提供了质押反担保。
3、苏净安发以其有效净资产为江苏苏净的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出具了《反担保书》。
(三)关于江苏苏净为苏净环保提供担保事项
1、财务公司为苏净环保提供办理敞口为4,000万元以内的承兑、保函、银行借款等业务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苏净环保11名自然人股东以其所持苏净环保的股权为江苏苏净的本次担保提供了质押反担保。
3、苏净环保以其有效净资产为江苏苏净的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出具了《反担保书》。
(四)关于江苏苏净为苏净新材料提供担保事项
1、财务公司为苏净新材料提供办理敞口为1,500万元以内的承兑、保函、银行借款等业务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苏净新材料13名自然人股东以其所持苏净新材料的股权为江苏苏净的本次担保提供了质押反担保。
3、苏净新材料以其有效净资产为江苏苏净的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出具了《反担保书》。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关于江苏苏净为苏净工程提供担保事项
1、苏净工程系江苏苏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苏净持有苏净工程股权比例为70.5%。苏净工程其他股东为经营骨干,系自然人股东。
2、苏净工程11名自然人股东以其所持苏净工程的股权为江苏苏净的本次担保提供了质押反担保。
3、苏净工程以其有效净资产为江苏苏净的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出具了《反担保书》。
4、江苏苏净下属苏净工程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资产质量情况良好,行业前景情况良好。
鉴于上述情况,为支持公司洁净环保主业发展,同意江苏苏净为苏净工程向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承兑、保函、银行借款等业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7,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截至2021年10月苏净工程资产负债率为77.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江苏苏净为苏净安发提供担保事项
1、苏净安发系江苏苏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苏净持有苏净安发股权比例为52%。苏净安发其他股东为经营骨干,系自然人股东。
2、苏净安发18名自然人股东以其所持苏净安发的股权为江苏苏净的本次担保提供了质押反担保。
3、苏净安发以其有效净资产为江苏苏净的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出具了《反担保书》。
4、江苏苏净下属苏净安发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资产质量情况良好,行业前景情况良好。
鉴于上述情况,为支持公司洁净环保主业发展,同意江苏苏净为苏净安发向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承兑、保函、银行借款等业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截至2021年10月苏净安发资产负债率为76.9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江苏苏净为苏净环保提供担保事项
1、苏净环保系江苏苏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苏净持有苏净环保股权比例为50.2%。苏净环保其他股东为经营骨干,系自然人股东。
2、苏净环保11名自然人股东以其所持苏净环保的股权为江苏苏净的本次担保提供了质押反担保。
3、苏净环保以其有效净资产为江苏苏净的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出具了《反担保书》。
4、江苏苏净下属苏净环保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资产质量情况良好,行业前景情况良好。
鉴于上述情况,为支持公司洁净环保主业发展,同意江苏苏净为苏净环保向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承兑、保函、银行借款等业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关于江苏苏净为苏净新材料提供担保事项
1、苏净新材料系江苏苏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苏净持有苏净新材料股权比例为60%。苏净新材料其他股东为经营骨干,系自然人股东。
2、苏净新材料13名自然人股东以其所持苏净新材料的股权为江苏苏净的本次担保提供了质押反担保。
3、苏净新材料以其有效净资产为江苏苏净的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出具了《反担保书》。
4、江苏苏净下属苏净新材料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资产质量情况良好,行业前景情况良好。
鉴于上述情况,为支持公司洁净环保主业发展,同意江苏苏净为苏净新材料向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承兑、保函、银行借款等业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1、本次担保后,担保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累计额度为55,325.8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8.8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3,036.92万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02%。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25.8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14%。实际对外担保余额3,644.7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90%。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21-A61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远东砂轮有限公司(简称“远东砂轮”)2022年拟与苏州创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创元新材料”)发生采购陶瓷微晶磨料等物资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采购价税总额不超过750万元。
2、由于创元新材料属于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创元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沈伟民先生、荀书斌先生、陆科杰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梁俪琼女士、顾秦华先生、葛卫东先生、袁斌先生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说明1:刊载于2020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ls2020-A56)》以及《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ls2020-A58)》。
说明2:实际发生金额和预计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苏州创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戴杰;注册资本:2,300万元整;注册地:苏州高新区浒青路86号;主营业务:新型陶瓷磨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型陶瓷磨料辅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创元新材料总资产1,456.64万元;负债总额22.22万元;净资产1,434.42万元;2021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529.25万元,净利润41.6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创元集团持有创元新材料1,635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1.1%。创元新材料控股股东为创元集团,与本公司同属一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创元新材料生产经营正常,2022年预计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砂轮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风险可控。
4、经核查,创元新材料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09日,远东砂轮和创元新材料签署了《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2.1.1-2022.12.31。合同主要内容:
(1)采购物品范围:陶瓷微晶磨料。
(2)采购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年初确定采购价格,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再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格。
(3)采购数量:远东砂轮向创元新材料采购陶瓷微晶磨料总量约107吨,采购价税总额不超过750万元(不含税金额663.72万元)。
(4)付款:收到货物销售发票后90天内付款。
2、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12月09日,远东砂轮和创元新材料签署了《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2.1.1-2022.12.31。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砂轮与创元新材料之间的采购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2、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公允,付款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由于涉及金额与业务量均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保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提高经营业绩,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以及独立董事意见;
3、采购协议。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21-A62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情况
1、《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为其子公司苏净工程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为其子公司苏净安发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有关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2021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信息披露网站深圳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ls2021-A59)”、“对外担保公告(ls2021-A60)”等。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须持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至登记地址登记或以传真及信函方式登记(登记日期以送达日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邮编:215021)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出席会议除了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5、联系方式:
电话:0512-68241551;传真:0512-68245551; 联系人:陆枢壕、徐希同。
6、会议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七、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51”,投票简称为“创元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编码
■
(2)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2月27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人)(股东姓名): ,证券账号: 。持有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现委托(姓名) 为本公司(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14时30分在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公司(人),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决事项表决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
委托授权人(签名): 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1年12月 日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任何委托代理人姓名。
2、如投票同意任何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同意的股数,如投票反对任何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反对的股数,如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写弃权的股数。
3、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授权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