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9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应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及相关的公告。
近日,昂利康前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子公司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泰”)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理财产品;子公司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药业”)前期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且继续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子公司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科技”)前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且继续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1年第161期H款产品,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9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赎回本金30,000,000.00元,次日取得理财收益529,315.07元,本金及理财收益款项均已划至昂利康资金账户。
2021年10月29日,子公司海西药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产品,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6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赎回本金10,000,000.00元,取得理财收益28,767.12元,本金及理财收益款项均已划至海西药业资金账户。
2021年11月5日,子公司动保科技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6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赎回本金8,000,000.00元,取得理财收益21,011.11元,本金及理财收益款项均已划至动保科技资金账户。
二、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展开全文2021年12月3日,昂利泰使用额度范围内5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杭州银行的理财产品;2021年12月7日,海西药业使用额度范围内1,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2021年12月8日,动保科技使用额度范围内8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浦发银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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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中国银行、杭州银行、浦发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3、风险提示
(1)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如下:
①本产品是在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框架内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出现,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降低。
②本产品采用到期支取的期限结构设计,产品冷静期后客户不得撤销认购,也不得提前部分支取或全额支取本金,不得向杭州银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质押本产品本金及收益。
③除本产品协议(及附件)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杭州银行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④如杭州银行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则产品存在实际投资收益达不到期初预期收益的风险。
⑤如客户对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造成认购决策失误,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⑥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杭州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⑦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客户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出现最不利的市场风险时,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中约定的存款本金和低档收益率。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风险提示如下:
①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②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客户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③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客户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④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⑤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⑥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⑦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⑧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客户应积极关注中国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⑨其它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不可抗力非因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554期对公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如下:
①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预期的产品收益。
②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③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④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⑤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⑥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⑦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⑧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⑨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浦发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理财产品主要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其它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此项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指派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理财活动。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含本次公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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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共计5,96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五、备查文件
1、赎回银行理财产品的凭证。
2、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及相关凭证等。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9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监事潘小云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公司监事潘小云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中:
持公司股份303,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2%)的股东潘小云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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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潘小云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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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如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股东潘小云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自昂利康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昂利康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昂利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③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监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该监事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潘小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