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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豆芽菜的爱歌词
2023-06-13 20:31  浏览:26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1-069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说明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暨财务总监蒋瑞翔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蒋瑞翔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蒋瑞翔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蒋瑞翔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瑞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其承诺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蒋瑞翔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蒋瑞翔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陈文源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程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程忠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程忠先生简历

程忠,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程忠先生主要工作履历情况如下:

1990年7月至1992年11月任苏州第二制药厂职员;

1992年11月至1999年1月历任苏州胶囊有限公司财务分析、财务经理;

展开全文

1999年2月至2003年4月任胶囊日本公司财务经理;

2003年5月至2006年1月任胶囊美国公司高级财务经理;

2006年2月至2021年9月历任苏州胶囊有限公司财务及供应链总监、胶囊亚太区财务及供应链总监、商业负责人、总经理;

2021年9月加入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任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程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1-070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3 号)同意注册,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083,962.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916,037.74元。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307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近日,公司与华泰联合、中信银行及建设银行分别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该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分别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共以下三方:

甲方1: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中简称“甲方1”)

甲方2:苏州华兴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2”)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协议中简称“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协议中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协议中简称“丙方”)

上述“甲方1”及“甲方2”在新建智能自动化设备、精密检测设备生产项目(一期)及(二期)协议中合称“甲方”并与中信银行及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其余协议中甲方1为甲方。

上述协议中乙方按不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对应监管协议中的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专户余额合计为78,940.00万元。上述专户仅根据相应监管协议约定分别用于甲方(部分项目含甲方2)新建智能自动化设备、精密检测设备生产项目(一期)、新建智能自动化设备、精密检测设备生产项目(二期)、新型微显示检测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半导体SIP芯片测试设备生产项目、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伟、张鹏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一、协议一式拾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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