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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还好没透
2023-06-13 00:47  浏览:32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1-06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大厦A座303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4人,监事肖俊民委托监事余光瑞代为表决。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光瑞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可以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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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该《考核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1-06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和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大厦A座303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王克挺委托董事张华代为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田少平、王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田少平、王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田少平、王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⑩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样本。

⑾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⑿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⒀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田少平、王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将视相关审批进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择机通知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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