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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白龙马歌词
2023-06-13 00:46  浏览:51

(上接B33版)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812,410,000.00元,扣除承销商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54,483,503.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57,926,497.0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张浦支行账号为1102232129000143727的账户,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7,265,128.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0,661,368.87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1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4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费6,500,000.00元(不含已预付的保荐费5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33,5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767,496.2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27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2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商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3,500,000.0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开立的512903911210808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花桥支行开立的811200101270053278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减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732,503.7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767,496.24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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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41,51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999,990.0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0,956,878.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043,111.4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999,990.01元,扣除承销商含税保荐费人民币10,539,999.8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16,459,990.21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张浦支行开立的110223212900016496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在中国民生银行昆山支行开立的63327198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减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013,482.4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043,111.49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8,414,054.40元,与应有余额329,071,467.10元差异657,412.70元,该差异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额。公司用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均为含税金额,而募集净额中扣除的发行费用为不含税金额(含税发行费用总额11,614,291.22元,不含税金额10,956,878.52元,增值税额为657,412.70元)。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0日及2021年12月2日,将该税额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21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451.80万元。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51.8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536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5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8,995.97万元。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95.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81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126.89万元。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26.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没有尚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

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5。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对其进行效益核算。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新建研发中心(昆山)主要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4的注释说明。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1,145.07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55%;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额使用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32,907.15万元,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63.77%。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全部完工,该部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七、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9日批准报出。

附表:

1、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5、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表1: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增365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450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少3,557.12万元,其中2,749.76万元为结余募集资金,807.36万元为尚未支付的设备款。新建研发中心(昆山)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少912.23万元,其中599.37万元为结余募集资金,312.86万元为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

注2:年新增300万套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智能产线及210套精密模具智能产线项目(合肥)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多304.00万元,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部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与购买理财投资收益一并转入子公司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持续投入项目。

注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多415.16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与购买理财投资收益一并投入项目。

附表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4: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增365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450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承诺效益: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年,拟在第2年开始投产,投产年设定生产负荷为30%,预计净利润1,099.40万元,次年达到60%,预计净利润4,495.20万元,投产第三年达到100%,预计净利润9,507.70万元;本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64,750.00万元,税后利润9,507.7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4.04%,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37年。2018~2021年实际效益低于承诺20%以上,主要原因为:(1)2018年开始公司厂房搬迁对投建、生产经营效率有所影响;(2)该项目主要客户三星产业链重新布局影响生产效率,并使部分产品销售单价有所下降;(3)搬迁影响以及公司建设进度推迟、产能逐步释放导致业务成本增加。

注2:年新增300万套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智能产线及210套精密模具智能产线项目(合肥)承诺效益: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年,拟在第2年开始投产,投产年设定生产负荷为30%,预计净利润1,421.90万元,次年达到60%,预计净利润3,124.40万元,投产第三年达到100%,预计净利润6,338.20万元;本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46,150.00万元,税后利润6,338.2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4.32%,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48年。

注3:新建研发中心(昆山)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

注4:因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6日到位,2017年度所有募投项目均未产生收益。

附表5: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3000万件消费电子精密金属构件生产线及200套精密模具智能产线项目(一期)承诺效益: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年(实际18个月),项目工程集中于第1年和第2年建设,并于第2年投产,投产年设定生产负荷为30%,预计净利润1,111.30万元,次年达到60%,预计净利润2,857.50万元,投产第三年达到100%,预计净利润6,706.00万元;本项目实施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5.56亿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8.21%,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07年。2019年实际效益低于承诺20%以上,主要原因为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19年9月,项目产能尚未释放。

注2: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5月底实施完毕,于2022年11月底达到转股条件。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646.51万元和23,233.80万元。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1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30元。(该价格为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12月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2021年12月3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应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以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39,169,552股为基数,根据募集资金金额和前述假设的转股价格,本次转股数量不超过42,857,142股,全部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82,026,694股;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公开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1、假设情形一:2022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与2021年持平

2、假设情形二:2021年、2022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年度增长率为10%

注:1、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在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转股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司本次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含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项目投资备案名称为“年产2000万件PC镁铝结构件及500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本次募集融资投向其中子项目“年产500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剩余部分由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500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拟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方向一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路径,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预计未来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力以及公司的经营业绩均将得到明显增益,并直接和间接为公司中小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企业之一,已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在内部管理方面,公司的管理团队行业经验丰富,对行业发展方向有敏锐的把握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公司的高效运营;在技术研发方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15%,技术研发团队部分来自富士康、巨腾国际、汉达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及汽车零部件厂商,拥有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向汽车电子结构件领域进行的外延式拓展。公司多年来不断优化采购、生产、研发、销售、质量等各生产运营环节,在消费电子结构件行业已积累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为公司进入汽车电子结构件领域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与联想、三星、惠普等世界领先的笔记本电脑品牌商,与纬创、广达、华勤等行业内具备充足产能的ODM厂商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上ODM厂商均与各大汽车厂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顺利进入汽车电子结构件领域提供了契机。

五、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以上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挪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大力推进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优化公司经营结构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将用于合肥精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切入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供应链,实现笔记本电脑结构件、通讯电子模组和汽车电子结构件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目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尽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目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拥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四)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五)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的董事、高管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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