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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收到《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污水处理服务第四期结算暂定价格的批复》,同意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第四期结算价格暂定为2.15元/吨,执行期自2021年1月1日开始。
第四期结算暂定价格考虑了排水公司因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开展实施成都市第六、七、九再生水厂提标改造项目,以及新建中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导致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增加。鉴于上述项目尚未完成竣工决算,成都市财政局根据第四期污水处理服务价格预审核结果暂定结算价格,待上述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后开展单价审核,届时以核定价格执行并结算。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