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兄弟的歌
2023-06-12 20:31  浏览: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及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继华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顾洪钟先生、王汉明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朱祥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定的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继华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顾洪钟先生、王汉明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朱祥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已实施完成,公司收到上述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丁继华、朱祥、王汉明、顾洪钟

2、截止公告披露日,减持情况如下: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继华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顾洪钟先生、王汉明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朱祥先生减持计划均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继华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顾洪钟先生、王汉明先生的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了减持股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丁继华先生、顾洪钟先生、王汉明先生、朱祥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朱祥、丁继华、顾洪钟、王汉明向公司呈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