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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天涯明月刀小说结局
2023-06-12 20:31  浏览:25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21-05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89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3楼萧邦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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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四)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五)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邮箱:IR@gw.com.cn)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0219261

联系人:岳倩雯、孙雨洁

(七)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4日9:30一11:30、13:30一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二)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三)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遵从上海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建议外地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1-04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本议案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3:30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89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3楼萧邦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51)。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1-05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立信所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更换审计机构将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立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所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2020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09人;2020年经审计收入总额为152,351.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5,715.93万元;2020年度,中兴华所为8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中兴华所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中兴华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35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日,中兴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春仁,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3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琴,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1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1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公司拟支付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09年起,聘请立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2020年度,立信所已连续服务12年。立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立信所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更换审计机构将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独立性。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立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所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由于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就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解及沟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1年度审计工作。立信所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更换审计机构将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独立性。经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更换审计机构将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下属机构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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