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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液氮温度
2023-06-12 20:30  浏览: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联众”)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众”)为新朋联众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2020-049号)。

上述宁波新众为新朋联众提供的担保已到期,新朋联众考虑其生产经营需要,继续由宁波新众为新朋联众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新朋联众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该担保有效期自宁波新众股东决定之日起三年,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意时点,宁波新众为新朋联众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已经新朋联众、宁波新众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647614542

3、成立时间:2010年11月5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卫路29号

5、法定代表人:宋琳

6、注册资本:48,000万元

7、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新朋联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1%,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股49%。

9、新朋联众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宁波新众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新朋联众各期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0,000 万元,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宁波新众、新朋联众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协商确定,宁波新众股东授权董事长宋琳先生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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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为满足新朋联众在日常经营中临时性资金的需求,申请银行借款,以支持其业务发展的需要。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担保事项为控股孙公司宁波新众为其股东新朋联众提供担保,新朋联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信用情况等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26%;实际担保金额为19,2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37%,均系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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