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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youraisemeup
2023-06-12 20:30  浏览:31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2),定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傅利泉先生《关于增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3,868,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3: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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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21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为公司控股股东傅利泉先生提出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议案2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四、 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电话确认。

5、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6、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

联系人:吴坚、朱磊倩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36”。

2. 投票简称:“大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傅利泉先生《关于增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3,868,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8%。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提议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含下属企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费用:不超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股东大会通知事项情况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增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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