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华英,证券代码:002321)股票于2021年12月08日、12月0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 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2日、11月25日、11月29日、12月6日、12月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1年11月20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阶段,但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展开全文3、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