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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方圆几里歌词
2023-06-12 20:29  浏览:3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加洁”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并于2021年12月4日在公司官网公示了《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之日,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且均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前述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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