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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你入学的新书包有人给你拿
2023-06-12 00:28  浏览: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瓯泰”)系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理”或“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你企业作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理)5%以上大股东,通过名下证券账户,累计卖出豪悦护理182,712股,成交金额986.05万元;累计买入豪悦护理6,000股,成交金额32.37万元。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督促企业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向股东单位再次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各方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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