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1、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7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2%。
2、持有公司股份17,86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26%)的股东刘志坚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7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函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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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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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刘志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刘志坚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刘志坚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刘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有可能低于20%,但不会因其减持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明细;
2、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