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4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临2021-87号)。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截至目前,回复内容已基本完成,但由于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尚需一定时间履行其内部审核程序,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在2021年12月11日前就《问询函》予以回复并披露。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或者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