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6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13,65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12,529,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670,671,339.94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等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1号楼项目、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偿还银行贷款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目前,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894.74万元(含利息收入)已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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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募投项目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