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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敲的部首
2023-06-11 00:38  浏览: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1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8,1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8,150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8,150,000,000.00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133,096,400.00元人民币。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0089号),募集资金已确认到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2021年12月3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甘肃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彝良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泸定新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乐至县新牧农牧有限公司、眉山新牧农牧有限公司、义县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黑山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濮阳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施秉县新希望六和养殖有限公司、广西罗城新好农牧有限公司、贵港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邳州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柳州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荔浦新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桐城市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巨野新好农牧有限公司、烟台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东营市新好现代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项目主体”)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条款,各项目主体在上述监管银

行相应机构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如下:

注:上述合计账户余额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直接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汇入公司专户的金额,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各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各专户专项用途如下表所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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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寅博、王会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性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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