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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梦幻西游怎么改密码
2023-06-11 00:37  浏览: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或“公司”)2020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2020年并购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为23,768,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1%。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4号)核准,2020年12月,苏州固锝完成对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银”,原“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双禺”)、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发行股份40,893,186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根据汪山、周欣山出具的承诺,汪山、周欣山在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即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12个月届满后,可以分期及按比例转让或交易相应股份(即解锁,下同),具体如下:第一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40%;第二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第三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为40,893,186股,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39,021,943股,股份已于2021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07,886,616股。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安排

展开全文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共计13名,分别为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

(1)汪山、周欣山

汪山、周欣山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即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12个月届满后,可以分期及按比例转让或交易相应股份(即解锁,下同),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40%;

第二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第三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2)其他交易对方

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该类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3,768,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1%,占现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3.270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3名,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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