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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关东是指什么地方
2023-06-11 00:37  浏览:2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上表所示,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10%,计划减持总股数不超过1,195,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392%,减持价格将按照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原股东上海鼎鑫楚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鑫楚)解散清算,上海鼎鑫楚持有的公司股份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上海鼎鑫楚的股东名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展开全文

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监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证券非交易过户其他股东严格按照约定事项执行。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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