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平台开发大数据云平台开发
[本文由源中瑞涂先生编辑/智慧公安系统开发咨询微信:ruiec999]
现阶段从全国公安来看最为认可的可分为:涉稳、涉恐、涉毒、在逃、刑事案件前科、肇事肇祸精神病、重点上访(非正常上访)类以及其他需要我们关注的重点人员,称为“7+1”或“7+N”类重点人员,其特点就是有社会危害性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人员在内。
但是“来知目的,动知轨迹,全程掌控,准确预知”的理想化工作还流于纸上,付诸形势,
一句话“建平台”,向科技要警力,向技术要能力,我们只有综合考虑我们各自的工作现状和需求,运用新理念、新思维、新技术,充分依托自身网络环境,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先的科技手段,建设完成一个科学、实用并不断更新升级的综合应用平台,形成人机相互融合的“智慧工作”格局,适应新时代警务工作要求,平台必须实现的主要功能罗列如下:
1、对接上级和平级平台,共享全国重点人员信息,维护本地社会治安大局
公安部“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平台”在2014年之前已经实现了全国近千万的 “7+N”类重点人员在内部流转,并且全国省市级、地市级甚至县级公安部门都不同程度的建起了相关平台。我们充分评估现状,通过和其他地区的相关“平台”对接,实现掌握全国各地重点人员的背景类、轨迹类、研判结论类信息资源,对应开展进一步研判、核查和抓捕等稳控工作,守得一方平安。
2、通过四种渠道,全面整合重点人员的各类信息,为研判工作提供必要的素材
一是整合民警在社区管控或其他工作时间或生活中采集到的重点人员信息资源;二是对接全国近千万的重点人信息资源;三是对接公安内部的网安、技侦、刑事技术等各个相关业务警种的信息资源;四是定期提取或采集社会上各个行业的信息资源,实现后台综合全部重点人员的背景类和轨迹类信息,开展“机器+人工”的分析研判工作。
3、信息共享,战果共用,强硬破除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各自为战的格局
针对部分公安机关各业务警种对重点人员分别管理,分散作战,信息闭塞等问题造成大量的警力、物力和信息资源的浪费的现象,通过搭建“平台”,逐步破除各警种专司“手头”重点人员,造成不同业务警种重复工作的现象,形成信息共享,战果共用,互为依托,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达到集约用警的目的。
4、全部信息在机器内更新、流转和研判,彻底激活各类数据的实战价值
传统的“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模式,无论是背景类信息(姓名、住址、身份、列管依据等等)还是轨迹类信息(乘车、住宿、上网、银行等等)基本上都是落于纸上成为“死信息”,通过搭建“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和初级人工智能将多元的,海量的,动态的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实现战法应用。
并针对现阶段的人工智能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的时期,根据不同重点人员活动轨迹的特点,同时在平台内部赋予大量的分析研判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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