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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保代理,重庆社保代缴,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如何支付及折算?
2020-03-24 14:42  浏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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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如何支付及折算?

    1、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1>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①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②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③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资: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第①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第③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4>计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2、加班加点工资的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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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00多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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