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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信托业的特点
2020-03-06 17:26  浏览:14

日本信托业的特点

  日本是当今世界信托市场发展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日本信托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其信托立法比较完善,政府对信托业实施严格的分业管理。日本的信托业务具有业务经营商宽广、方法方式灵活多样和注重创新等特点。

  1.信托经营专门化

  日本信托业的经营机构随着1922年和1943年的两次法制规范而迅速集中。1950年之后,由于政府严格信托业的审批,日本的信托业便一直集中在主要7家信托银行中。近年来,随着日本经济、金融持续萧条,日本的信托业不断合并重组,有进一步集中的趋势。日本信托业的这种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不仅有利于行业规模效应的发挥,而且还便于政府的集中管理和控制,为日本信托 业的创新和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信托立法完整

  日本的信托业除了有一般的信托法即《信托法》、《信托业法》和《兼营法》等这些基本的法律对行业内的公司从全局加以规范和约束外,还根据不同信托 业务种类而设立了信托特别法,如《贷款信托法》、《证券投资信托法》及《抵押公司债券信托法》等,使每一种信托业务都有法律依据,除了与特别法相配合的业务外,其他的业务都依一般信托法办理。同时,很多新设的信托业务都与政府颁布的其他法律有密切关系,大多依据相关法律而创办。由于严格按照法律办理信托业务,除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其结束后短暂阶段因战争需要信托 业务变动较大外,日本信托业务一直是稳定而迅速发展的。可以说,健全的法 律制度使日本的信托业经营有了准确的法律依据和切实的保障,从而对规范业内经营,使其稳步、健康和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

  3.结合国情,注重创新

  日本信托业务的发展比较注意适应国情进行创新,促使信托银行积极开发、扩充新业务,以增强其活力。20世纪六七十年代是日本经济高涨的年代,长期稳定的投资是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几家主要信托银行大力开展 社会调查,不断开拓适合日本国情的信托业务,使日本的信托业务形成了范围广、种类多、方式灵活和经营活跃的特点 ,为日本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长期资金。

  4.严格实行分业经营

  日本信托业务的经营,既突出信托业的转向职能,又不断开创极具本国特色的业务品种。日本政府通过各项法规和行政条例对信托公司的各项业务范 围提出了严格的分业要求。除7家信托银行和3家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都不得经营信托业务,而兼营银行业务的信托银行也仅限于与信托有关的范围内进行。在具体的业务经营中,日本的信托业还根据政府“长、短期金融相分离”的原则,利用日本的信托财产大都是长期稳定财产的优势,确立起自己在长期 金融领域中的重要地位,与长期信用银行一起成为日本长期金融业务领域中的 主要从业者。此外,日本信托业还基于本国的国情,开创了大量的特色业务,促进了日本信托业的不断繁荣与发展。

  5.重视信托思想的宣传和普及

  (1)创立信托业协会。日本信托协会于1919年成立,1926年成为法人组织口信托协会是日本经营信托业务的银行团体,协会致力于信托观念的普及和 业务的推广、研究和改进信托事业的理论和实际,促进信托业者相互间的交往 与合作等。

  (2)创立信托研究奖学金制度。日本在促进信托业的发展和创新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人们对信托业的了解。此外,信托银行开办的年金信托、财产形成信托、职工持股信托等集团信托(委托人为多人)与国民大众密切联系,也起到了间接宣传信托事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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