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航信托因存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江西省银保监局处以30万元罚款,其首席风险官郭若强被给予警告处分。中国网财经了解到,此次中航信托被罚,也是监管部门2020年对信托行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2月29日银保监会公布处罚信息显示,20日江西银保监局对中航信托处以30万元罚款,原因是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保监局处罚在处罚中航信托同时,对郭若强给予警告处分,称其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经中国网财经了解,郭若强从2010年10月加入中航信托,并出任首席风险官一职。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要求,首席风险官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风险隐患、公司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化解风险要求以及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分别向公司负责人和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在银保监会处罚信息通告中并未公布是因隐瞒哪一案件作出处罚。近期,中国网财经注意到有投资者称中航信托踩雷金额近15亿元。2月27日,有投资者向中航信托母公司中航资本(股票代码:600705.SH)发出提问中,有涉及中航信托所涉经营风险情况。投资者指出,中航资本控股孙公司中航信托在康得新案件中踩雷金额近15亿元,并没有做出风险提示。同时投资者问道:请问该信托产品与之前永泰能源(股票代码:600167.SH)产品的性质是否一致?是否都是属于事务管理类信托?孙公司中航信托是否不承担实质风险?
随后中航资本在对投资者回复中表示,2018年9月29日,中航信托接受委托人委托,成立【2018】172号康得集团单一资金信托,分两笔向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14.63亿元。2019年5月,由于借款人发生其他债务到期未能清偿情况,且信托计划项下质押存单被法院冻结,构成项目违约。为保障受益人权益,中航信托作为受托人及时知会委托人,并按照委托人指令向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第四中院已于2019年12月24日下发判决,中航信托胜诉。该信托计划为事务管理类项目,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中航信托不承担实质风险,仅作为受托人履行尽职管理责任,配合委托人进行诉讼。后续也将继续按照委托人指令做好相关事务管理工作,积极履行受托职责。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1月,由于康得集团发生债务危机, 且被质押的2笔定期存款存单于2019年1月16日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出现了贷款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中航信托当时要求被告康得集团偿还贷款本金14.6亿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并要求对被告康得新光电出质的2张定期存款存单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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