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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女王丨遗嘱信托您了解吗?
2020-02-29 15:17  浏览:15
 目前我国公民临终财富传承计划的意识才刚刚萌发,及时订立遗嘱的理念尚未普及,加之财产状况的复杂性及多元化,近几年遗嘱继承纠纷呈逐年递增之势。
遗嘱纷争不断
在各种新闻报道上,我们经常会看到因遗嘱造成的纷争,使得一家人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中国船王家族对日索赔赢2.3亿陷遗产纷争
中国第一代船王陈顺通家族历经77年连续四代对日本的索赔后,终于追索回当年租借“顺丰”轮、“新太平”轮的船舶租金及经济损失。这一件本应是举家欢庆、告慰先祖的喜事,此后却演变成了陈氏家族内部的遗产纠纷。2.3亿人民币赔款的到来,成了撕裂船王家族内部的一把利刃。两起和继承权有关的官司隔了三年仍未结束:
一起诉讼由陈顺通的小儿子陈乾康和两个女儿提起,状告陈顺通大儿子陈洽群的几位子女。
另一起诉讼,则是陈洽群一位并未被家族认可的儿子陈明提起,要求分割赔偿款。
常州夫妇立6份遗嘱 儿女因此纷争不断
常州市民老吴夫妇因病相继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和若干存款,同时也留下了六份不同内容的遗嘱。在这六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六个子女因此起了纷争。
五亲兄妹因房产继承起纷争,申请指纹鉴定甄别遗嘱
原告孙某花等四人起诉被告孙某雪、孙某君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被告本系情同手足的亲兄弟姐妹,由于去世父亲遗留的一套房产,双方因适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问题骤起纷争,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至人民法院。
以上报道令人不禁疑惑,遗嘱真的靠谱吗?遗嘱真的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吗?遗嘱真的能完全实现立嘱者的初衷吗?实际上,遗嘱信托比遗嘱更具有可靠性。
遗嘱信托更靠谱
遗嘱安排时的现实困惑
如果立遗嘱人希望做出如下的安排时:
1.受益人为尚未出生的亲属的(典型的如立遗嘱人希望将财产留给自己尚未出生的孙子女);
2.遗嘱受益人为多名亲属,且存在先后享有遗产的顺序安排的(以在先顺位的受益人死亡为继续传承的标志,效果上同《德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后位继承制度)。
3.希望日后财产全部留给受益人(典型的如子女或孙子女),但是又担心受益人在继承财产后肆意无度挥霍财产,因缺少人生应有的磨砺锻炼,无形中会滋生优越感,弱化努力向上的闯劲。
或者,当遗嘱生效后,出现了以下情况:
1.遗嘱受益人尚无自由管控遗产的能力(典型的如受益人尚未成年);
2.遗嘱受益人尚未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和具备实际能力去打理好遗产。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物权法》中的遗嘱(遗赠)规则是无法帮助立遗嘱人进行上述个性化安排和排除上述现实困扰的。所以,在生前处理遗嘱事务时,立遗嘱人如果考虑不周安排不妥,遗嘱留给受益人的不仅不是财富和祝福,反而是无尽的纷争和痛苦。
遗嘱配合信托的效果
所谓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即通过遗嘱去设立信托,以信托来管理财产,从而灵活、周全的实现遗嘱人的财产传承心愿和受益人的利益。遗嘱人(委托人)以遗嘱的方式建立起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由受托人以信托方式管理和处分财产的过程。
遗嘱信托包括生前和死后两阶段,即遗嘱人(委托人)生前在遗嘱文件中明确自愿将自有合法财产在其死亡后托付给受托人,用于实现信托目的;受托人在遗嘱人死后信托获得生效后,恪守信托目的和义务,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关系和信义契约,通过受托人利用信托制度独有的信托财产独立性保护原则以及灵活务实的处理信托财产的能力,以信托机制强化和完善原本主要由继承制度参与的财产传承和受益人保护事务,不仅保证了家庭财富的安全和代际传承,还最大程度实现了遗嘱订立人的意志在时间与空间维度上的延伸。
遗嘱和信托制度结合后,遗嘱的订立和生效适用《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则去评价,以遗嘱设定的信托的订立和生效则按照《信托法》关于设立信托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去评价,如此一来,即具备传统遗嘱继承制度的特征又通过信托机制对遗嘱继承制度的上述缺陷予以弥补。通过设定个性化的遗嘱信托关系,上述传统遗嘱所面临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的化解,为遗嘱人财富传承心愿的切实实现提供最为周全的保障。
公证机构可全方位参与
遗嘱事项一直以来就是公证行业的传统业务,公证遗嘱所具有的最高证明力和当然证据效力已经深入人心,遗嘱公证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普遍较高,广受人民群众的信赖。所谓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同时,我国《继承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和《办理遗嘱保管事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章文件共同构建了公证机构参与遗嘱事务的法律框架,为公证机构全方位提供遗嘱信托法律服务奠定了坚实的法规基础。
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的过程中,有能力参与以遗嘱方式设立信托及信托运作事务。公证员作为专业法律人士,精通财富传承的法律事务,可以辅助遗嘱人将个性化的财富传承心愿转换为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文件,确保遗嘱人的想法不仅能够被最真实的固定而且能够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公证机构通过发挥公证独特的纠纷预防和非讼职能价值,秉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公证公信力的工作理念,有信心有能力通过公证活动有效实现公民以遗嘱设立信托的心愿,将公民为家人未来生活提前规划的心愿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与公证遗嘱信托办理配套的对遗嘱信托文件的专业保管、遗嘱的后续执行以及对信托运作的监察等事务,形成公证对财富安全顺利传承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通过公证参与遗嘱信托,不仅确保公民生前订立的遗嘱合法安全,遗嘱不会出现提前泄露和被恶意损毁、篡改的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当遗嘱生效后,公证机构得以继续负责遗嘱的执行和信托运作监察事务,为当事人财富传承的心愿实实在在得以实现提供全方位的保障。https://www.pixiuv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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