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
南昌社保代理,南昌社保代缴,要辞职,单位可以不批准吗?
2022-06-30 11:15  浏览:25
价格:¥40.00/个
品牌:骏伯人力集团
起订:1个
供应:1000个
发货:3天内
立即购买

 关键词:南昌社保代理,南昌社保代缴,南昌职工社保代理服务,南昌办事处社保代理服务,南昌分公司社保代理服务,代办南昌社保,代买南昌社保,南昌劳务派遣。

老蒋在某证券公司担任业务高级经理,由于业绩出色,在圈内也小有名气,被猎头看中,给他推荐了证券业内一家更有名的大公司,老蒋权衡后,接受了猎头的推荐,于是,他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辞职申请。没想到,对于老蒋的辞职申请,公司不予批准。

      公司的理由是:公司认为按照蒋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关键岗位风险预防、安全维稳责任书》的规定,老蒋承诺在其负责的投资项目存续期内不提出离职。若因特殊情况提出离职,则需在离职申请获批后,完成离任审计,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是否有权不予批准员工的辞职申请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从法理上说,劳动者辞职只需要履行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性条件即可。 应当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而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这是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

      至于和公司签订的责任书,其前提条件是双方认可,并且责任书的条款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而其中“投资项目存续期内不允许离职”的条款显然违背了劳动合同法;而且,老蒋提前30日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在一个月时间内,公司完全可以完成离任审计,并不构成公司不批准老蒋离职的缘由。

      因此,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就不得不批准。其实,老蒋公司想降低项目风险的初衷可以理解,但不能通过限制劳动者的辞职权来转嫁风险,小编觉得,还是给老蒋一个自由选择权吧,毕竟,强扭的瓜不甜嘛!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00多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井冈山大道1338号11层1126室

联系方式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