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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苏州员工社保人事,常州社保派遣公司,南通派遣社保人力公司
2022-10-18 14:36  浏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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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苏州员工社保人事,常州社保派遣公司,南通派遣社保人力公司

 

苏州社保、南京社保、扬州社保、常州社保、南通社保等等, 劳务派遣代理, 人事关系外包,人力外包,代签劳动合同,发放工资薪酬等人力服务——HR交流对接18319444741黄先生

 

试用期应该有多久?试用期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找到心仪工作的小伙伴大多已经进入了试用期,今天我们给大家讲讲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的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继续说说试用期工资该如何支|付?

《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蕞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蕞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蕞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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