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雇主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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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女,63岁,农民,在浙江某工厂打工十年。2007年12月28日,在工作期间如厕时摔倒,致小腿骨折,要求工厂赔偿未果,遂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工伤认定。经认定构成工伤,理由是法律未对劳动者年龄的上限作出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予以工伤认定。由于该公司未给王某购买任何保险,企业应法全额赔偿王某损失医疗费:8069.65元,住院补助1800元误工费2000总计12669.65元,
次年用人单位为规避这种情况发生,为超龄人员全部购买雇主责任险-雇主心安,
,该产品可按月缴费,企业不用承担过多的成本,一旦发生意外或工伤,补偿额度就是千倍百倍,全面保障员工的工伤+24小时意外,误工费,住院补贴,伤残赔偿,医疗费用等,而且最主要的是理赔到企业账户,正好可以规避用工风险,有了这个保险,用人单位再也不用因为员工工伤和意外为企业带来损失了。
外出打工不容易,用人单位承担用工风险也不容易,为了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把这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雇主责任险是企业单位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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