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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司代买员工当地社保,哪里有代办惠州社保公司求介绍
2019-12-12 14:32  浏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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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样选择外包公司

社保外包是现在的一种趋势,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自身缴纳社保较为繁琐,且耗费HR的时间。现在的社保外包公司基本上只要是正规的都是合法的,关键还是在于企业要如何选择。

首先就是大家常说的看社保外包公司的资质,只有经过政府的认证许可才能有相关的营业资质,且这些资质是必须要有的:人力资源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营业执照。

其次就是看外包公司的专业化程度,这是基础。因为每个地方的社保政策都是有差异的,所以企业选择社保外包公司的时候必须要仔细看清楚,这家公司做的是地区的外包业务,还是全国的外包业务。

 

建议大家还是选择全国社保外包服务比较好,因为做全国业务的,首先它必然是对每个地区的政策都非常了解,且资源也是非常丰富的。

企业为什么要选择骏伯人力代缴社保

1、我们公司于2003年成立,具备人力资源和和会保障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公司成立已经有16年了,经验很丰富;

2、我们公司全国有370个网点,覆盖大陆所有省市,在广东省内全国21个地市都设立了直属分公司。通过自己的分公司实现对服务质量的管控,资金安全有保障;

3、我司的同事都是高素质人才,团队都是大学生,人员专业性强;

4、我司是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的理事单位,中国人才交流协会是国家人社部下属的行业协会,

5、我司是中国百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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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向离职员工支付工资?

张某系某网络公司的工程师,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2018年2月14日,张某因个人原因向网络公司提出离职,但公司未向张某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4日的工资。

张某遂向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4日的工资。网络公司辩称,因张某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故不同意支付张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4日的工资,称张某与公司办理完工作交接后再支付工资。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裁决网络公司支付张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4日期间的工资。

本案中张某未办理工作交接,能否成为公司不为张某结算工资的抗辩理由呢?答案是否定的。

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只要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就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法定义务。本案中,用人单位的正确做法应当是依法支付张某应该享受的劳动报酬,再就张某未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张某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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