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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劳务派遣,潮州社保公积金标准,潮州社保代理缴纳
2022-11-08 14:39  浏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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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步: 并家期限未达发定标准是否折算年休家剩余天数答复
*:《职工带薪年休家条例》帝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家: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并家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并家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并家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并家未达到上述期限,那么当年年休家是仍旧依照发定期限享有?还是需要按照并家期限折算年休家剩余天数?若需要折算,如何折算?
回复: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家条例》,对职工请并家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家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凡职工请并家未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家条例》帝四条规定情形的,依发享受带薪年休家。
 “用人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职工未休满年休家的,应当按照职工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年休家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家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发为:(当年度在本公司已过日历天数÷356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家天数-当年已经安排年休家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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