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
青岛社保代理,社保代缴,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2022-05-19 16:45  浏览:32
数量:1000
价格:40

关键词:青岛社保代理,青岛社保代缴,青岛职工社保代理,青岛办事处社保代理服务,青岛分公司社保代理服务,青岛个体户社保代理服务,代买青岛社保,青岛劳务派遣。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5年11月7日到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期限自2015年11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某公司认为李某在工作过程中有违规操作的行为,随于2019年11月26日以李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人请求]

  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5000元。

  [处理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李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11月26日解除,双方于当日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某公司依据《销售人员行为规定》第二十三条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并让李某在《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签收函上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之规定,应视为某公司未将《销售人员行为规定》告知李某,某公司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故仲裁委认定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故对李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5000元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处制定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依据该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但其向职工送达的规章制度与其实际依据的规章制度名称不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评析]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因对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要依据用人单位处的规章制度行为。本案中李某虽在《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签收函上签字,但其主张未见过《销售人员行为规定》,不应视为李某见过该规章制度并进行了学习。故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应当将规章制度告知职工。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00多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18号海洋大厦21-A21

联系方式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