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
厦门社保代理,社保代缴,厦门职工社保代理,厦门分公司社保代缴
2022-04-25 08:54  浏览:21
数量:1000
价格:40
 

关键词:厦门社保代理,厦门社保代缴,代买厦门社保,代办厦门社保,厦门职工社保代理,厦门分公司社保代理,厦门办事处社保代缴,厦门个体户社保代缴,办理厦门社保服务。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案例

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夏某(女,已年满55周岁)与A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夏某为A公司提供道路清扫服务,A公司每月支付夏某劳务费1670 元;A公司为夏某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2018年8月、9月,A公司分别通过银行向夏某代发付工资。2018年8月某日,案外人黄某驾驶货车行驶至夏某提供道路清扫服务的路段时,与夏某相碰撞,致夏某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查明,夏某于2012年参加户籍所在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2 年至2017年每年缴费100 元。现夏某的家属起诉要求确认夏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该终止为法定终止情形。对于劳动合同因前述法定情形终止之后,双方能否重建劳动关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 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即对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不认定为劳动关系。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事务性管理、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33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33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6号世侨中心14层06单元

联系方式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