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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市场经营行为需要注意的事项
2024-01-15 21:19  浏览:26
北京市旅游市场经营行为需要注意的事项;



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基本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要持照亮证经营。不得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旅行社业务,组织旅游活动,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旅行社名称,悬挂《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要合理确定团价,严禁以不合理低价,虚假宣传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尤其是重点中老年及未成年群体,坚决杜绝“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要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在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时,必须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同时对合同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说明,切勿未经游客同意擅自拼团转团。组织“一日游”同样必须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提示参加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要选择合格供应商,必须租用有资质的旅游客运企的正规旅游车辆,切实旅行社旅行社用车“五不租”要求,并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规范合同。



北京市2024年核发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昌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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