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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没有购房资格咨询信息推荐 房产诉z讼律师梦见别人给我假钱
2023-09-25 01:43  浏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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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钟前 广州南沙区没有购房资格咨询信息推荐 房产诉z讼律师[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能买卖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签了认购书可以起诉退款。

书节选:

本院认为,李某与东某公司签订的《颐某车位认购协议》合法有效。虽合同有效,但据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的复函显示,涉案车位并未办理登记,在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对外销售,且东某公司对于未能办理登记的原因及何时能办理登记亦未能明确说明,车位何时符合销售条件处于未知状态,故李某签订《颐某车位认购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李某请求解除《颐某车位认购协议》,合理有据,《颐某车位认购协议》应在李某解除的请求送达至东某公司之日即2020年9月4日解除,故本院确认《颐某车位认购协议》于2020年9月4日解除。协议解除,东某公司应当将收取的车位认购款返还给李某并应当向李某支付利息,故李某请求东某公司返还车位认购款118000元及支付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买商品房后无力供房,解除合同如何担责?

张静律师解答:可能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买房后无力供房,开发商起诉解除合同,一审时买家表态不想解除合同,法z院判z决按逾期付款计算违约金。二审时买家表态同意解除合同,法z院判z决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的20%的违约金40万。

判z决书节选:

二审期间,陈买家向本院提出同意解除合同,并愿意按一审核定的190530元支付违约金。由于陈买家的该答辩意见与其在一审的答辩意见不一致,对此本院释明告知,若不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将可能承担20%违约责任,陈买家坚持解除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本院认为,根据一审查明事实,陈买家逾期支付剩余房款已构成违约,一审基于陈光杰、陈光雄已付清合同约定购房款,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违约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等,判令不解除合同并无不当。现由于陈买家明确表示不愿履行合同,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亦与辉某公司的请求一致,本院予以照准。本案辉某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违约,陈买家明确表示不愿履行合同,属于根本违约,依案涉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2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逾期办妥按揭手续,逾期还贷等)致使合同解除的,乙方须按总房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约定,陈买家应向辉某公司支付违约金349825.2元。陈买家提出违约金过高,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因合同解除,辉某公司应将收取陈买家的购房款1749126元一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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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交楼纠纷中,如何查明通水电气的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购房者自己可能比较难查到,一般都是起诉后,向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发函,根据供水电气公司的回复或者签订的合同时间来认定。

书继续: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符合“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消防、人防、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并取得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证明文件”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关买家使用。关买家主张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2017年6月30日前未将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的房屋交付给关买家,就此本院向供气部门发函调查,根据燃气公司函复的内容来看,涉案小区的燃气管道设施于2017年8月9日才正式移交给燃气公司,燃气公司并于同日与开发商签订《管道燃气合同》,由此可见,涉案小区的供气条件于2017年8月9日才真正具备。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向关买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的房屋,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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